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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如购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0]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达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6]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8]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3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1]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适用规定[32] 人员义务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告知关联人情况并报交易所备案[3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可聘请中介机构出报告[35]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5] 损失处理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36]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期限为十年[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