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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项目进度延期6个月(不含)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公司应审慎选择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和用途[9]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实施与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20]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5]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检查与披露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28]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