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管理机制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 信息管控 -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流转在部门间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12] 档案管理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2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需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9]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涉及知情人告知、填写登记表、审核报备[21][22] 交易自查 - 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28]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至深交所及深圳证监局并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8] - 公司对内幕交易等违规人员给予多种处分[28] -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责[29] 其他措施 - 公司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并告知保密义务[24] - 公司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