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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7

会议安排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8] - 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19]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组织活动、研究规则、信息沟通等多项内容[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7]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7] 基本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树立公司形象、建立良好关系、改善治理结构等[5] 沟通方式与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4][1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确保信息刊载时间不早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应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20] - 公司可自愿披露额外信息,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2]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要提示风险,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22] 其他要求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利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20] - 公司在互动易的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答复要谨慎客观[21]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要编制记录表并在次日开市前刊载[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4]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下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