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内容 - 应披露持股变化情况涉及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 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10] 招股说明书相关 - 编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14][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6]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稿应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16] 定期报告相关 - 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20] - 应通过规定方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2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应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30][31]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31]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3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33] - 重大事件包括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等多种情形[34][35] 其他披露情形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知悉重大事件情况,应书面告知并配合披露[36]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等,应在年报披露并说明措施[40]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数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及时披露[4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4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4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46]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47] 信息披露管理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0]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51] - 董事和高管接受采访调研后,董事会秘书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备案[53] 问询制度 - 建立向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问询制度[54] - 董事会秘书问询范围包括重大重组计划等[55] -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应书面答复问询[5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负有相应义务[59]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披露,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60]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61] 内部控制与保密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并报告[66] - 董高及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有保密义务[70] 信息发布渠道 - 在指定报刊刊登公告,指定网站登载信息[72] - 定期和临时报告等文件公告时备置于公司供查阅[72]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7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7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76]
瑜欣电子(3011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