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瑜欣电子瑜欣电子(SZ:301107)2025-09-09 11:16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5年6月6日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2,418,120股,注册资本增至102,418,120元[3]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为102,418,120元,修订前为73,400,000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7]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73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241812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等描述,部分由“审计委员会”代替[4]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4]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内容[5] - 《公司章程》注册登记机构修订后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5] - 《公司章程》公司住所修订后为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腾大道992号,邮政编码为401329[5] - 《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后规定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5] - 《公司章程》第十一条修订后规定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起人胡欣睿、胡云平和丁德萍认购股份数分别为3000万股、1000万股和1000万股,出资时间为2015年8月[7]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诉讼[12]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交易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6] 证券投资与融资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7]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会议相关 - 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9]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董事会按规定处理[19] 利润分配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42]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43]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3] 其他 - 公司制定、修订27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7项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5][56]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全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4] - 制定、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