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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普蕊斯普蕊斯(SZ:301257)2025-09-09 11:02

股份发行与激励 - 2022年1月28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500万股,5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22年10月25日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授予97.50万股,10月28日上市[6] - 2023年9月8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授予18.50万股,9月12日上市[6] - 2023年度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万股[6] 股权结构 - 公司变更设立时,石河子市玺泰持股252.538万股,比例25.2538%[14] - 新疆泰睿持股438.102万股,比例43.8102%[14] - 石河子市睿新持股209.36万股,比例20.936%[14] - 平潭弘润盈科和张晶均持股50万股,比例均为5%[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900.477万股,每股壹元,均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转让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人员诉讼[29] - 审计委员会等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30] - 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诉讼[31]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董事会决定2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银行融资[8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8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批准[8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101][102]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103]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7]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8]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 公司合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