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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普蕊斯普蕊斯(SZ:301257)2025-09-09 11:0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6] -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7]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 公司应向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或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且利润为负,应在1个月内预告[15] 重大事项披露 - 大股东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时,应及时披露[22]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4]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29]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协助起草报告等[29][30]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经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34] - 临时报告披露分两类不同程序[35] 保密与追责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40] - 泄露未披露信息、利用信息交易等,公司将追究责任[43][44] 制度制定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