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命[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四次会,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19] - 定期、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7] 审议决策规则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多项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会议表决为记名投票,有同意、反对、弃权意向[22] - 会议须制作记录,出席人员签字保存,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24]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4] - 主任委员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情况,违规汇报董事会处理[24] - 决议书面文件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24]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