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合理响应时间[8] - 最终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选聘条件 - 改聘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续聘时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也应未受此类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8][9]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改聘情况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六种[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6]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4]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续聘规定 - 续聘可不再公开选聘,审计委员会评价后按程序决定[7] -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续聘无需重新招标[7]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1] 参照执行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可参照本制度[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法规变动应遵照执行并及时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