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制度通过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符合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9] 审计委员会产生 - 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9] 审计委员会任期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3]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外部审计监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评估报告[15][16]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监督指导并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6][17]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股东诉讼请求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22]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4] 会议出席要求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资料提供时间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24]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开会[20] 股东自行起诉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2] 委托规则 - 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书表决前交主持人[26] 决议通过方式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9] 通讯会议表决 - 通讯会议表决方式为签字[31] 决议生效及通报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委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1][32] 会议记录要求 - 制作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含日期等内容,委员签名,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34] 保密要求 - 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资料和内容保密[34] 制度附则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过”不含,由董事会解释并生效实施[35][36][37]
艾能聚(8347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