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83477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修订 - 累积投票制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采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及以上应采用[6] 表决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最大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8] -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最大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8]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数累计不得超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超则投票无效[9] 当选规则 - 当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12] 票数相同处理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投票,仍不能确定则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9] 当选人数不同情况处理 - 该次股东会当选董事人数未超拟选董事会成员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履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0] - 当选董事人数超拟选董事会成员人数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当选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