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9月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28]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8] 选聘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在选聘评价要素中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7]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7] 选聘方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16] 选聘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需履行制定政策、提议启动等多项职责[11][12] 选聘程序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初步审查、资质审查等多道程序,最终由股东会批准[15]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聘用解聘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6] 改聘情况 - 公司出现五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改聘流程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情况,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调查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20]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应为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1][22] 监督核查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核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4] 不再选聘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三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5]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艾能聚(8347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