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8347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审议 - 制度修订经2025年9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披露标准 - 适用于持股5%以上股东等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对应总额5%且超500万元[9]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或有事项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重大诉讼等金额占比需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4]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4] 责任认定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5] 责任追究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6] - 多次发生重大差错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有4种[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等6种[19][20] - 公司进行处罚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0] - 责任追究各项措施可单独或并用[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2] 制度执行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