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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版)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5-09-09 09:31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6] 专户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投资计划与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4]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和股东会审议[26] -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26] 违规责任与制度施行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方按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