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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600237) - 铜峰电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版)
铜峰电子铜峰电子(SH:600237)2025-09-09 0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4月29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070.9155万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3070.9155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3070.9155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问题,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可请求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定[3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9]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召集人在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7] - 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投票与选举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9]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0]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60] - 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60]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78]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6]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1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0] 重大投资与利润分配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支出[111][112] - 满足条件时,当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20%[112] 其他 - 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66] - 公司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据实在所得税前列支[66] - 上级党组织拨返的党费、奖补的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党的活动[6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9] -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法定条件除外[5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9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告[126][127]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书面协议约定除外[127]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3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2]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32]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3]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33] - 公司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8] - 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等登记事项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129]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