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铜峰电子(600237) -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