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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能源国际(00686) - 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 就资產支持商业票据发行事项出售基础资產

信托基本信息 - 京能国际与兴业信托于2025年7月17日签订2025年度4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信托合同[6] - 信托目的是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实现资产与委托人其他自有资产及破产风险隔离[12] - 信托项下资产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补助收益[19] 资产交付 - 初始基础资产交付需满足条件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完成以受托人收到确认函为准[25][27] - 各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接续发行前,委托人可追加交付资产,需提前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26][28] - 置换购买需提前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委托人与受托人确定拟置换资产[33] 资金划付 - 第一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募集资金应于缴款日下午5点前划付至受托人发行收入缴款账户[36] - 若信托财产交付日下午3点前收到资金,受托人应不迟于下午7点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账户[37] - 第N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成功或失败,受托人按规定时间划付资金支付第N - 1期未偿本金[39][40][41] 资产赎回 - 发现不合格资产一方应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方,委托人2个工作日内划付赎回价款[43] - 受托人收到赎回价款后转让不合格资产权利给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协助办理手续[43][44] 票据发行 - 第一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总量(面值)为19.5亿元,占发行总量(面值)的97.5%[73][75] - 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总量(面值)为5000万元,占发行总量(面值)的2.50%[77] - 若委托人未在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视为选择接续发行新一期[82] 费用与报酬 - 信托财产承担承销报酬、受托人报酬等费用[126] - 受托人信托报酬计算公式为未偿本金余额×0.01%×计息期间实际经过天数÷365天[130] 持有人会议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同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余额的持有人可要求召集会议[135] -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持有人会议特别决议需经参会表决权2/3以上且当期总表决权超1/2通过[148] -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持有人会议普通决议需经参会表决权超过1/2通过[150] 信息披露 - 受托人应在支付日前第3个工作日提供资产运营报告,每年4月30日前公布经审计上年度报告[168][169] - 发生临时性重大事件,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在事发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169] 信托期限与清算 - 信托期限自生效日起至终止日止,特定情况下募集资金退还认购人[114] - 受托人应于信托终止日后60日内完成信托财产清算,30日内召集持有人会议[115] 受托人相关 - 受托人辞任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和持有人会议批准,且推荐继任机构[119] - 持有人会议有权解任受托人,解任后应立即任命继任受托人[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