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3] 反馈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6]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部分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禁止和限制条件[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17]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5][26] 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4]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异常应处理并公告、报告[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股东会并接受质询[1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2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