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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永达股份永达股份(SZ:001239)2025-09-09 09: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关联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对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和协商价原则,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协商定价[7] 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4] 特殊交易审议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每年发生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