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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001239) -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永达股份永达股份(SZ:001239)2025-09-09 0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披露季报,且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4][15]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况时应当审计[11][2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信息披露主体与时间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等相关主体,“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 信息披露范围与原则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有相应披露要求[3]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应遵守公平等原则[5] 信息披露文件与发布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供查阅[6]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与责任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应保证制度有效实施[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1] 业绩预告豁免情况 - 公司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年度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半年度预告[14][16]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应立即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20]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公司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报告披露时间预约与变更 - 公司应与深交所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2]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股东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8]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编制需在报告期结束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分工[26] - 临时报告由公司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7]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获悉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7] 信息更正公告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更正等公告[29] 监管文件报告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29]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9]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40] 交易异常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45] 子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42] 股东信息告知与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5]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6] 财务信息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6] 内幕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39] 中介机构保密协议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39]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人员监督内控执行情况并报告[42]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42]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44]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4]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4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6] 信息披露文件借阅 - 员工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遗失文件应担责[47] 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部,公众查阅需申请[4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4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和修订[4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