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6500万元[8] - 吴剑斌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44.0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7] - 公司由江西艾芬达卫浴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整体变更设立,持续经营超3年[60] 生产与专利 - 公司拥有年产超200万套卫浴毛巾架的生产能力[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境内专利662项,其中发明专利87项,境外专利74项[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境内外专利736项,其中发明专利87项[54] 业绩数据 - 2024年卫浴毛巾架收入59176.92万元,占比56.68%[12] - 2024年暖通零配件收入39128.31万元,占比37.47%[12] - 2024年其他暖通产品收入6107.86万元,占比5.85%[12] - 2024年资产总额为131,908.42万元,2023年为111,635.76万元,2022年为107,761.07万元[15] -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3,101.71万元,2023年为61,306.79万元,2022年为44,915.55万元[15] - 2024年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42.76%,2023年为43.52%,2022年为57.54%[15]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04,983.28万元,2023年为83,027.13万元,2022年为76,221.75万元[15] - 2024年净利润为11,794.92万元,2023年为16,391.25万元,2022年为9,311.01万元[15]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1%、3.53%、3.18%[1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9,317.5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27.93%[2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价值为20,646.30万元,占报告期末流动资产比例为29.73%[22] - 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3.13%、30.86%、17.55%[23] - 报告期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44,915.55万元、61,306.79万元和73,101.71万元[50] -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311.01万元、16,391.25万元和11,794.92万元[50] - 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872.84万元、8,739.82万元和12,760.89万元[5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2,526.51万元、2,930.54万元和3,334.0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88%[54] - 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36%,归母净利润和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2.55%和19.92%[56] - 公司最近三年研发费用分别为2526.51万元、2930.54万元、3334.08万元,累计研发投入为8791.1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4983.28万元[57] -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872.84万元和11794.92万元,累计20534.74万元[70] 业务与市场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业务收入占比约90%[29][31] - 因外汇结算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834.61万元、-1,144.67万元和-642.34万元[31] - 2018年11月1日起,公司卫浴毛巾架产品出口退税率从9%提升至13%[34] 发行上市 - 发行股数21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5%[38] - 发行后总股本8667万股[38] -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7] - 本次发行采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等相结合的方式[38] - 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38] - 2022 - 2025年多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延长上市方案有效期议案[45][46][47] - 公司发行前股本为6500.00万股,本次发行2167.00万股新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68] - 公司本次发行2167.00万股新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69] - 公司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变更[63] - 公司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相关刑事犯罪和重大违法行为[65]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无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66] - 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71] 保荐相关 - 保荐人协助公司制定防止高管损害公司利益内控制度并督导实施[73] - 保荐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按公平、独立原则发表意见,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开会应通知保荐人[73] - 保荐人关注并审阅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3] - 保荐人定期跟踪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投资项目进展,对实施和变更发表意见[73] - 保荐人督导公司遵守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规定[73] - 持续督导期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73] - 保荐人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承根[74] - 保荐代表人是苏磊、张馨,联系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74] - 浙商证券认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条件,同意推荐[75] - 项目协办人为姚炎菲,内核负责人为邓宏光,保荐业务负责人为程景东[76][77][78]
艾芬达(301575)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