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8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8]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每半年一次[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2] 会议通知与审查 - 董事会秘书收到议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12]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书面发出,临时会议提前三日[12] 参会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未达要求改期[17] - 增加临时议题需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8]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人员聘任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 证券事务代表人选由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2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记录内容 - 会议记录包含召开信息、议程等内容[30] - 会议决议包含召开信息、到会情况等内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