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发布与修订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8日发布,9月9日实施[2] - 该制度2007年首次发布,2015年、2020年及本次共三次修订[4] 披露要求与范围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9] - 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3] - 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披露渠道与媒体 - 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和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交易所和报刊披露[17] - 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17]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职[19]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分管业务重大事件[20] -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1]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管理部门[2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报送披露[2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报送披露[33] - 季度报告在第三、九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披露,一季度不早于上年度年报[33] 需披露情形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股份质押等情况[30][38] - 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30%[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40] - 与关联方交易达一定金额[40]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40] 财务信息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34]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3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35] - 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35] 报告编制与通知 - 定期报告经多部门协作审核,草案经党委会等审议提请董事会审定[51] - 年报和中报提前十日通知董事,季报提前三日[51] 重大事件处理 - 重大事件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抄送管理部门[51] - 董事、高管保证报告按时披露[53] - 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修正公告[53] 保密与沟通 - 重大信息披露前保密,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登记[54] - 员工接受采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59] - 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保证公平披露[59] 文件保管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至少十年,查阅调用经同意[59] - 未依规披露致损失担责,相关人员连带[60][61] - 内部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61] - 聘请人员擅自披露追究法律责任[61] - 定期报告差错责任追究有原则、情形及形式[63][64][66] - 重大差错五个工作日报监管机构备案[64] - 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64]
北部湾港(0005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