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等情况属于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属于内幕信息[1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属于内幕信息[12]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12] 管理办法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下属子公司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6]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部门[10] - 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3] - 内幕信息产生时,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情况[13] - 本办法2025年9月8日发布,9月9日实施[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4] 自查与报送 -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自查[16]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公司核实并追责,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理结果并报送[16][19]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报送档案、承诺书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7] 其他规定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除填档案外,还需制作承诺函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公司通过发出通知、签协议等方式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责任[18]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18] - 公司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9] - 外部单位或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9]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9] 协议相关 -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事项相关资料、信息皆属保密信息[34] - 本协议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34] - 若协议事项不再进行,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返还含保密信息资料[34] - 乙方接收甲方材料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未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买卖股票等[35] - 乙方承诺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不泄露、不利用其买卖股票[35] - 乙方违反协议需赔偿甲方保密或内幕信息泄露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7] - 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有效期至信息公开披露之日[37] - 接收公司材料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未披露前不得泄露信息、买卖股票等[40] - 如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或移交司法处理[40]
北部湾港(0005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