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 -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适用范围 - 办法适用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全资、控股子公司[6] 捐赠原则 - 对外捐赠应遵循统一管理、自愿无偿等六项原则[13][14][15][16][17][20] 捐赠范围与对象 - 范围包括救济性、公益性及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捐赠[21] - 对象优先通过慈善、公益机构或政府部门[22] 预算管理 -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对外捐赠支出纳入年度全面预算并总额管理[23] 审批流程 - 单项金额<2万且未超预算总额由董事长审批[27] - 单项金额≥2万且<50万由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批[32] - 单项金额≥50万且<近一年审计净利润50%由党委会等审批[32] - 单项金额≥近一年审计净利润50%由党委会等审批[32] - 累计捐赠超预算总额需党委会等审批[32] 其他规定 - 下属公司年度终了后15日报《对外捐赠管理台账》[25] - 实际支付按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审批[29] - 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0] - 捐赠金额按规定填列[38] - 需明确是否超年度及专项捐赠预算总额[44] - 填列本单位对拟捐赠事项审批意见[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