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部湾港(000582) - 投资管理制度(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09-08 13:16

制度修订与实施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8日发布,9月9日实施[2] - 本制度为第四次修订,前三次修订分别在2016年4月27日、2019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22日[4] 投资规模与管理 - 非主业投资原则上控制在公司投资总规模的10%以下[16] 投资管理部门与职责 - 公司股东会是投资管理最高决策机构,审批投资计划、项目等[17] - 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含变更)等[18] - 党委会前置审议投资管理制度,审议投资计划、立项、项目(含变更)等[19] -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投资管理制度,审议投资计划、立项、项目(含变更)等[20] - 企划部是投资管理归口部门,统筹管理整体投资项目[23] - 工程技术部、科创信息部等是投资项目管理主办部门,按分工实施管理[24] - 科创信息部统筹管理公司各部(室)超过2000元的信息化设备、软件项目采购[25] 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批标准: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项指标[40] - 董事会审批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多项指标[40]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40] - 经营管理层审批预算少于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等投资项目[41] - 下属公司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内预算1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42]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比例超20%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52] -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比例超10%且低于20%需经党委会等审议[52] - 年度投资计划调整比例低于10%需经党委会等审议[52] - 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不得投资,需追加应调整计划[43] 投资额调整 - 预计投资额调整比例幅度超过经批准额度20%(含20%),应重新履行投资审批程序[55] - 预计投资额调整比例幅度超过经批准额度10%(含10%)且在20%以下,应上报公司签批[55] 产权登记与后评价 - 下属公司发生投资行为导致产权变动,应在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56] - 投资项目完成投资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57] 特殊项目审批 - 年度投资计划总投资额达北港股份净资产5%以上,需向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报批[65] - 年度投资计划总投资额达北港股份净资产30%以上,需经北港股份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65] - 需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且前期工作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需特定流程审批[67]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以上,需特定流程审批[70] - 项目投资额达北港股份净资产5%以上、30%以下,需向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报批[70] - 项目投资额达北港股份净资产30%以上,需经北港股份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70]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须呈报至股东会审批[78]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须呈报至董事会审批[78] - 项目投资额达北港股份净资产30%以上,需向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报批并经北港股份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77] - 项目投资额达北港股份净资产5%以上、30%以下,需向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报批并经北港股份董事会审批[77] - 项目投资额达北港股份净资产5%以下,需向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报批[77] - 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以下且暂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撑的特定投资项目,下属公司内部审批或北港股份内部签批[80] - 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以上且暂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撑的特定投资项目,需向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报告[80] 负面清单 - 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同期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列入区内投资负面清单[87] - 预期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区内投资收益水平的区外、境外商业性投资项目列入对应负面清单[93][98] - 付费来源或资金结付缺乏保障的PPP项目(含多种模式)列入区内、区外、境外投资负面清单[87][93][98] 项目资料要求 - 需立项的投资项目须提供立项审查发现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报告[100][102] - 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投资项目须提供投资项目评审会会前预审或审查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00][102] - 拟报公司董事会的投资项目须提供风险防控报告[100][102] - 涉及合资合作等特定项目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100][102] - 涉及合资合作等项目须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标的为生产型企业或公司还应提交安全环保专项尽职调查报告[100][102] - 收购兼并类项目须提供审计报告[100][102][104] - 多种投资项目需提供法律意见书[100][102][104] - 新设全资子公司或企业类等项目须提供章程草案[100][102][104] - 新设合资公司或企业类等项目须分别提供相关协议文本[100][102] - 涉及资产拆除报废等投资事项须提供资产清单和相应处置方案[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