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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部湾港北部湾港(SZ:000582)2025-09-08 13:16

细则发布与修订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8日发布,9月9日实施,替代Q/ BGGF QH 03 - 2021[2] - 该细则2015年3月14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四次修订[4] 委员构成与产生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至7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9] 委员任期 - 委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会议相关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不受限[20]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资料保存与决议报备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企划部保存超十年[28] - 会议决议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备查[29] 审核要点 - 审核项目考虑是否符合主业等[33] - 审核投资方案考虑可行性和风险防范[33] - 审核投资企业考虑资金和监管能力[33] - 审核项目考虑经营和效益目标能否实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