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林泰新材林泰新材(BJ:920106)2025-09-08 12:32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不良记录[4] - 刘健夫妇合计控制29.10%股份,宋苹苹为激励对象[5]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5]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等符合规定[6] - 公司无提供资助及损害利益情形[6] 激励计划推进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相关议案[7] - 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