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基本信息 - 拟授予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5,582.85万股的1.3703%[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00元/股[7]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7人,占2025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309人的11.97%[2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8] 激励对象相关 - 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7] - 董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认定需经董事会提名等流程[25] 股权分配情况 - 宋苹苹获授9.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764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12%[29] - 骆从明获授23.0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065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120%[29] - 范今华、沈建波各获授3.00万股,各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921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37%[29] - 33名核心员工获授38.50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326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97%[29] 限售与解除限售规定 - 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5]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40%[36]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考核指标 - 2025 - 2027年目标A分别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50%、75%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90%、120%[46] - 个人考核结果为A、B、C、D时,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60%、0%[48]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49]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1]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1]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3]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53]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1[54] 费用摊销 - 授予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3541.95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688.71万元、1711.94万元、826.46万元、314.84万元[58] 流程与条件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特定股东投票情况[61] - 公司应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61] -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1] - 公司应在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获授事宜[63]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64] 终止与限制情况 - 若60日内未完成授予工作,激励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4] - 公司终止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8] - 若公司财务报告或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75]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75] 激励对象变动处理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失去参与资格[7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符合条件,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78] - 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0] -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被动离职且无违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0] - 激励对象退休拒绝返聘,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注销[8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8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按授予价格加利息回购注销[8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持有,需缴纳已解除限售部分个税,后续每次办理解除限售时需先支付当期将解除限售部分个税[82]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2]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且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2]
林泰新材(920106) -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