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92010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8日董事会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属重大投资[15] 现金分红比例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决策与监督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0]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意见权,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22] - 董事会未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年报披露原因[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22] - 董事会决策应记录并保存相关内容[22] 其他规定 - 及时披露权益分派方案,送转股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有格式要求[22] - 当年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以后分配[24] - 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5] -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5] - 在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