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30033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公告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新增及废止多项制度,3项废止,1项新增,31项修订[2][3] - 修订后的章程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内容[5] - 修订后的章程第八条明确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方法及辞任相关规定[5]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33600万股,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5] 会议决策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股东大会批准[1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0]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2]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