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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600100)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方股份同方股份(SH:600100)2025-09-08 11:31

信息披露内容 - 需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相关文件[5][6]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 - 上市未盈利公司应披露未盈利成因及对多方面的影响[24] - 应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27]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刊登,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上交所,上网披露信息在指定网站发布,也利用公司网站披露[8]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主管副总裁级领导审核、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9][10]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2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季度报告[21]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须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快报[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及时披露[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协调组织信息披露等多项工作[14][15] - 董事等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4]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执行办法和报告制度,配合董秘了解重大事件[9][14] - 公司指派人员负责与上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15] 特殊情况披露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4]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有较大影响需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34]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4] - 涉及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相关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5]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