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文件[10]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等[10] - 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2] - 重大事项出现或有进展变化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6]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1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8]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19] - 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公告[21]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24]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知道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21]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内容[22]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14]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需披露[15]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5]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特定情况配合披露[25,27,28]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财务管理部编制定期报告,证券事务办公室送达、组织披露[30] - 信息披露经部门通报等程序[30,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32] -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事务办公室是日常管理部门[32] 保密与违规处理 - 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4] - 定期报表上报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并备案[34] - 其他媒体发布重大信息不先于指定媒体[34]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及时公告[35] - 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35] 其他 - 本办法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39] - 董事会秘书联系地址、电话、传真、邮箱[32][33]
同方股份(600100)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