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违规等特定情形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0] - 连续任职六年特定时间内不得被提名[11]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比例不符或辞职等情况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22] - 特定情况7日内签发通知,会前5日书面送达[22][24] - 每名独立董事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托[24] - 会议需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4] - 无关联会议相关出席和决议要求[25] - 无关联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公司及时提供会议通知和资料并保存[34] - 履职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3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51]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52] - 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