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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蓝特光学蓝特光学(SH:688127)2025-09-08 11:16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规定金额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规定金额需股东会审议并提供报告[12]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向关联人买资产溢价超100%需说明原因[11]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应及时披露[8]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情况,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9][10][14] - 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14]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回避[1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5] 制度相关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董事和股东情形[18][1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