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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特光学(6881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蓝特光学蓝特光学(SH:688127)2025-09-08 11:16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2] - 公司可对因业务需要的互保等四类单位提供担保[5]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六种情况公司不得提供担保[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权限与监督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担保情况,监督评估内控并与会计师沟通[16]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1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 参与担保事宜部门和责任人需及时报告并提供披露资料[20] - 公司应控制担保信息知情范围,知情人有保密义务[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公司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改正并追究责任[22] - 本制度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