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不分配利润情况 - 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之一,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分配[8] 现金分红比例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0]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80%[10]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40%[10]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最低占20%[10]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13] - 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 调整政策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