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6881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近三年负责审计及签署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聘期与资料保存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信息披露与选聘时间 - 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改聘与解聘 - 六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解聘或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4] 变更披露与监督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遵守规则和规范[17] 违规处理与规则生效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17]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有六种行为的事务所[18] -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