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19.24万元[4] - 已发行股份数为40319.2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7]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出相关诉求[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8][9]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公司特定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会议召集与提案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2] - 独立董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相关规定[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2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5] 利润分配与投资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2]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33]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特定标准属重大投资计划[3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8] -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间规定[3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除部分条款修订外其他无实质性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共涉及30项制度[42][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1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4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19项制度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生效[43]
蓝特光学(68812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