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12] - 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1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16] 议案处理 - 议案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提前15日送交董事会办公室[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或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8] 决议规则 - 重大事项需党委前置研究或征求意见后董事会才可决议[20] - 需独立董事事前决策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审议[20]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对外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3]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应暂缓表决[25] - 会议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7] -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人员需保密[31] - 股东会批准事项提交审议,董事长、总裁职责内事项组织实施汇报,其他事项董事会安排实施并听取汇报[31] - 董事长有权检查督促决议执行并出席总裁办公会,秘书应了解进展并报告问题[3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规和章程为准[33]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3]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实施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