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信息 -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2000万元,辽宁燃机出资32000万元占股51.613%,乐山高新投和乐山股权基金各出资15000万元,占股均为24.1935%[4][6][17] - 辽宁燃机预计现金出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2][4][6] -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乐山高新投提名1名、乐山股权基金提名1名、辽宁燃机提名3名[15] - 合资公司监事会由3人组成,乐山股权基金提名1名监事、辽宁燃机提名1名监事,设职工监事1名[16] - 辽宁燃机有权推荐总经理,乐山高新投有权推荐财务总监[16] 财务数据 - 公司财务报表及合并报告层面需确认金融负债(长期应付款)30000万元[2][33] - 公司对投资事项负有回购义务,回购最高金额为3亿元[5][37] - 乐山高新投2024年度资产总额4068180.08万元,负债总额2717913.29万元,资产负债率66.81%,营业收入135099.17万元,净利润110.87万元;2025年1 - 6月资产总额4132820.57万元,负债总额2776413.06万元,资产负债率67.18%,营业收入162390.42万元,净利润574.66万元[10] - 乐山特色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2025年1 - 6月资产总额957.680314万元,负债总额0,净资产957.6803万元,净利润42.3197万元[11] 产品情况 - 公司燃气轮机相关产品2017年至今尚未形成收入,10MW和4MW产品未实现商业化应用[2][36] 协议条款 - 若未按时缴纳出资款,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纳而未缴纳出资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19] - 若辽宁燃机未按时完成实物资产注入或核心团队未全职入职,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按未完成部分对应出资额的10%支付违约金[19] - 协议签订30个月内,合资公司需实现项目投产和首台燃气轮机机组下线,否则乐山高新投和乐山股权基金有权要求收购股权[20] - 协议签订54个月内,合资公司燃气轮机主营业务产品及/或核心部件产品非关联交易不含税销售额不低于1.6亿元,否则乐山高新投和乐山股权基金有权要求收购股权[21] - 协议签订第31至78个月内,合资公司10MW及4MW燃气轮机产品销售量合计不低于25台、累积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否则乐山高新投和乐山股权基金有权要求收购股权[23] - 协议生效84个月内,合资公司需满足多项要求,否则乐山高新投和乐山股权基金有权要求收购股权[23] - 收购价格公式为[A投资本金×(1 + 5年期LPR×A实际投资天数÷365)]×(A要求公司回购的股权比例/A持有的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25] - 协议生效84个月内公司有权按经同意的合资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单方面对合资公司增资[29] - 协议生效84个月内公司有权按收购价格和评估价格孰高的标准现金收购乐山高新投、乐山股权基金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29] - 收购价格另一公式为A投资本金×(1 + 5年期LPR×A实际投资天数÷365)[30] 其他 - 2025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8] - 乐山高新投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实缴资本393110.48万元[10] - 乐山特色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注册资本20亿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11] -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宏观、管理、经营等风险[34][35][36] - 公司将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协作、完善内控流程等管控风险[37] -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会对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1]
福鞍股份(603315) - 福鞍股份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