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核准发行2256万股,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072万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7072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9] 股东相关权益及规定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27][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瑕疵,股东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单笔核销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及清产核资事项[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为资产负债率超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3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预算外捐赠、赞助超1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3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68] - 董事会审议公司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70] - 董事会审议公司单笔核销金额5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资产损失核销及清产核资事项[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2]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7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2] 独立董事及各委员会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至少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4]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8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8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8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9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5,10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6]
浙江仙通(60323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