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投资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投资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投资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证券投资限制 - 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投资金额不得超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项目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2000万元至5000万元项目需股东会审议[8] 投资报告规定 - 投资品种累计涨跌幅超10%时,证券事务部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4] 投资人员委派 - 对外投资组建参股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15]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公司应委派董事长/执行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15]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再由相关公司选举或聘任[15] 投资监督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追究相关责任[16] - 新建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6] 投资收回转让 - 满足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18] - 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21] 投资信息披露 - 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工作[20]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和部门应及时提供信息并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浙江仙通(60323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