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4] 信息披露原则 - 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不得提前泄露[6]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披露媒体 - 指定《证券时报》等至少一家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1] 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延期披露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4] 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业绩泄露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6] 临时报告披露 - 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8] 重大事件范围 - 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多种情况[19] 股份质押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及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应及时披露[21] 资产查封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1] 董事意见 - 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等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或弃权票[16]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重大事件决议披露 - 在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18]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股东会通知 - 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五个工作日之前发布通知[24] 交付过户进展公告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7] 信息披露流程 - 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签发[30] 定期报告编制 -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32] - 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递交文件等[35]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2] 经营情况报告 - 总经理工作班子应向董事会报告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完整[35] 董事责任 - 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承担责任[36] 内幕消息控制 -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内幕消息[38] 投资者配合 - 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9] 前期报告差错处理 - 若前期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并办理相关事宜[40] 传媒消息澄清 - 公共传媒消息影响股价时,应提供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4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42]
浙江仙通(6032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