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3][15] - 规则规定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未履职,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有权发通知[15] 会议通知 -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在符合条件的报刊和网站上公告[12]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相关内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5] 会议权限与约束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依规则召集、召开并表决[4]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同等约束力[5]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方案等事项作决议[10] 会议时间相关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且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前3日[16]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提出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表决权相关 -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重要关联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无表决权[18] - 每一张未偿还面值为100元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6]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1/2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方有效[28] 其他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9] - 若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推举出会议主持,由出席会议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席[23] - 应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相关人员出席会议[23] - 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以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表决[2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计为废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放弃表决权[26]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29]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0] -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督促落实[31] - 除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本规则不得变更[33]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34]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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