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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恒基达鑫恒基达鑫(SZ:002492)2025-09-05 13:1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14][16] 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股东会审批[22][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批[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董事会审批[24] - 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4] 交易评估审计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23][24] 定价与结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政府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9] - 交易双方应依据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价款,逐月或季度结算[21] 价格跟踪 - 公司财务结算部门需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21] 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3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4]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6]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7] 部门交易管理 - 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报告董事会秘书并履行审批程序[17] 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变化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或再审议确认生效[21] 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44]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4] 文件保存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7] 制度权责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