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根据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相关流程审议披露[40][41] 审计部 - 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10]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15][19] - 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10]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12] - 各部门、子公司配合其履行职责[12]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提交年度计划,结束后两月提交工作报告[27] - 实施审计前五天送达通知书[28]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33][34][3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36] - 根据全年计划拟定方案,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8] - 审计后出具报告,征求意见后报送审计委员会[29] - 根据报告提决定或意见书,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达执行[29] 审计项目 - 包括经常性和专项审计项目[27] - 经常性审计一般为季度、年度审计[27] 外部审计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41] - 出具非无保留结论报告,董事会等需专项说明[41] 报告披露 - 年报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42] 奖惩 - 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给予表扬奖励,存在问题追究责任[44] - 违反制度由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44] - 审计人员违反制度,报请董事会批准处罚,犯罪依法追责[45]
恒基达鑫(0024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