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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恒基达鑫恒基达鑫(SZ:002492)2025-09-05 13: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9]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聘用或更换建议并审核费用及条款[15]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7]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报告[1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与内部追责[20]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股东诉讼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9] - 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3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公司应保存至少十年[31]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9] - 董事会同意后应在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