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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恒基达鑫恒基达鑫(SZ:002492)2025-09-05 13:17

制度修订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修订[3] 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机制并公开流程和办理情况[16] 业绩说明会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发布公告[15]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22] - 年报业绩说明会至少提前二日披露通知,时长不少于二小时[22] - 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应出席年报业绩说明会[22] 投资者联系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22] - 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22] 网站管理 - 公司应及时更新网站,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和历史信息[22] 说明会召开情形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含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况[23] 交流记录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需做好记录并妥善存档[23]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25] - 公司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信息但不能替代披露义务[25]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公司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日开市前刊载[25] 档案制度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6] 调研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6] 致歉会 - 公司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30][31]